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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353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37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0名; 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6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7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基层司法助理员的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县(市、区)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简章”、“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要求、报名程序、注意事项和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内容,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
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至28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2日至29日期间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确认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 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