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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在考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进行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其中森林警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司法助理员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统一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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