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招考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监狱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用人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持录用主管机关颁发的录用通知(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须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机关;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省司法厅监督电话:028-86748790
省监狱局监督电话:028-86310849
九、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