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信息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7月7日至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参加相关环节的,视为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全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报考乡镇机关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由市公安局负责考察;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由市林业局负责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