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参考资料为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需要购买《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的考生,可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或自行通过互联网购买。
2、笔试时间。2010年9月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0年9月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9月24日前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9月2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雅安人事编制网公布。
(二)笔试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但最高不超过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加分不受限制,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积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9月8日前持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团委、教育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桃花巷6号)办理加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原件、考生信息表、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9月15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雅安人事编制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个考生,全部面试工作在11月15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2010年10月15日前,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含加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于10月20日前在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资格复审时间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在接到面试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考生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明确要求的岗位)、户籍证明(明确招考范围的岗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政策规定需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方式由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自行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名的岗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含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同级事业单位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聘用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报考岗位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达到面试比例且未递补人员岗位聘用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该岗位没有符合条件的,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
各县(区)人事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和乡镇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直接报市人事局备案)。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事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