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在我县上述网站上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及《报名信息表》1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聘人数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面试组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平均成绩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县上述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遇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我县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一)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四)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合江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52698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25899,3190016
附:合江县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合江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