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8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十楼1009房间)。
咨询电话:(028)82998352;传真:(028)85589931
每位报考者可自行在四川检验检疫局网站(www.scciq.gov.cn)下载《四川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填写相关内容。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工作证、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其它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无证件的,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和职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能反映本人报考优势的论文、获奖科研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近照3张。
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者,还须出具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最后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进行评估认证的证书。
每位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我局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才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科目: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笔试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笔试结果,在确定的最低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确定的最低合格线条件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在面试前,社会在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同意报考的意见、对考生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的证明),未出具证明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体检由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由四川检验检疫局党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四川检验检疫局网站(www.scciq.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