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 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体检、聘用。
(三)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乘以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乘以30% ,满分为100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农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考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832-8241629)。
附: 威远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县农业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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