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
考试方式:笔试
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上午。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考试科目分类设置(详见附件一)。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C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的定向招聘,所有参加考试的大学生不再进行加分。
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12月4日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布,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需要复查考分的考生,可于2011年12月6日—12月8日向崇州市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进行申报(地址:崇阳镇唐安西路128号——崇阳镇露萍广场右侧)。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由主考机关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根据考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两科相同,由人社部门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体检
应聘非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市人事考试与培训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报考教师、医务工作人员和管理岗位1-4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应聘岗位。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5年)制度。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028-82310393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