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平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武党政网、平武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凡有举报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凡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编制部门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者在平武工作的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编制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于其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882539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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