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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犍为县人社局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2012-07-19 10:25  华图网校 点击:

  十二、递补

  (一)在第五招聘环节的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缺,按同职位笔试成绩+加分后的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资格审查。

  (二)在第六至十一各个招聘环节中所产生的空缺,均按同职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等。如该职位应聘者均为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各个环节的递补人员名单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适时公布。

  十三、试用期及服务年限

  (一)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内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能申请流动。违约者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十四、其它事项

  (一)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考的相关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公布、递补、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在招聘过程中,所有报考者应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未按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各 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五、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3-4221259。

  未尽事项,可咨询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833-425150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下载附件:犍为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应聘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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