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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2012-07-29 11:01  绵阳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七、体检

  (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教育、卫生、计生和水务局医务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其他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安县政务网和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五)报考安县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和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考取相关职业资格,逾期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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