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监督检查及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点监督各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是否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将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在什么情况下要回避?
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特别规定,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照《公务员法》或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回避。
2011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
2011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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