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主要包括: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8、《简章》和招录职位中的学历怎样认定?
学历应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录用报到时尚不能提交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
9、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除报考专业不限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对照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发布的《兵团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
1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乌鲁木齐地区的考生到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缴费。
11、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2、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兵团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各师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联系。
14、体检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15、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