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公开选拔一批地厅级、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塔什库尔干县面向喀什地区公开选拔8名乡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8个)
(一)正科级职位(5个)
1.县委办公室主任(汉族)
2.团县委书记(塔吉克族)
3.县发改委主任(汉族)
4.县教育局局长(塔吉克族)
5.县审计局局长(汉族)
(二)副科级职位(3个)
1.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少数民族)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汉族)
3.县财政局副局长(汉族)
二、选拔范围
1、喀什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干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所属干部;
3、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市援疆在喀挂职干部、中央驻喀单位干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的基层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主任科员满2年或副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主任科员满2年或任科员满3年;
4、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干过或管过、学过;
5、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任职时间截至2012年4月30日,具体职位要求(见职位和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