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选的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需任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3)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需任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满3年;
(4)报考人员必需是目前在职或在岗人员;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6)报考定向公选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应是现任该职务且满3年;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应是连续服务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
(7)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体条件
详见《喀什地区泽普县拟公开选拔岗位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