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此次录取工作,由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合格人员、面试、体能测试与体检、政治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和派遣等步骤进行。
(一)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与资格审查
1、申报时间
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10月25日。
2、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已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申报志愿时,申报人员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工作委托区公安厅负责具体实施。
4、注意事项
此次申报基层人民警察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方式,实行定向申报。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3、对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4、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