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
2、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总体负责,由各地(市)公安处(局)组织实施,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监督指导。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安排在考生笔试所在地。
4、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5、报考特警岗位的人员须进行技能测试,由拉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拟退役士兵政治审查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负责;已退役士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因达不到报考比例、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派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区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定向接收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后,由区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派遣到岗。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有关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拟退役士兵享受正常退伍费或复员费,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拟退役士兵2011年10月至11月,正常享受部队津贴(工资),由原部队负责保障。
(三)经民政部门政策安置到相关部门工作的已退役士兵,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和在相关部门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转递其人事档案。
(四)凡通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录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警察,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其余人员按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此次录用人员35周岁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仍在我区公安机关工作的,由区公务员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警察。
六、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若有违约行为,按照《协议书》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91—6327456(区公务员局)
15728902958(区公安厅)
附: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