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温馨提示】贵州省2009年基层法院选调生拟选调对象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黔组通[2009]19号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贵州省2009年基层法院选调生拟选调对象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选调名单公布后,即与拟选调对象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拟选调对象在《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填写本人分配去向所在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如:XX市委组织部,XX州委组织部,XX地委组织部);在备注栏填写:“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到基层法院工作两年以上;同时,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5年内,本人不提出辞职,也不参加新录用公务员的考试 。”
(一)贵州省内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后交本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6月16日前统一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二)贵州省外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按要求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学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后于2009年6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邮编:550003)。鉴于签定后的《就业协议书》由我处直接邮寄给拟选调对象本人,请拟选调对象将本人的邮寄地址、邮编及最新联系电话随《就业协议书》一并寄(送)我处;
二、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或未按期寄(送)《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选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