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面试
全省的面试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笔试结束后另行在相关网站通知。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将于7月底以前完成。
十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并根据招录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察。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各招录单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将于2011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