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标准参照玉人事发[2003]40号文件《关于印发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录取程序的通知》执行。若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所缺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依次再递补。
五、收费
根据玉发改收费(2008)597号文件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本次招聘人员收取每人报名费50元/科,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对持有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在发出报名、领证、考试、考察、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聘资格。
2、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到单位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录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为维护考试录用的公正性,若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即取消录用资格。
6、整个招考过程由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邀请人大、政协等相关人员参与。
七、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7-5017834。
附: 《华宁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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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