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将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67所院校。
试点招录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 | 招录对象 | 学历要求 | 考试科目 |
专科教育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
本科教育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
研究生教育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