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等总论部分在2009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考查了大量的知识点,并且大部分采用考查概念的命题方式来切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
基于上述情况,华图对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民法学总论部分基本概念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如下归纳与总结: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法律事实;
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7.个人合伙;
8.法人的成立条件;
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2.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可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
华图提示:节选自2010年政法干警《民法学(本科类)》教材,进入华图图书网(http://book.htexam.com)了解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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