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教学服务部——李晓萍
2010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在即,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战复习,华图网校名师特推出针对今年湖北省考的大纲解读和职位分析,力求为考生备考提供更好的方向指南。此次湖北招考突出五大特征:
特征一、职位招录对象明确
招录对象主要面对三类人群:
1、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2、部分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原学校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3、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特征二、招录职位以基层为主
本次省招录名额共837名。其中,全省基层法院100名;基层检察院42名;基层公安机关600名;基层司法局(所)95名。
从招录职位名额数据,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招录计划集中在基层职位。
特征三、学历要求主要以本科为起点
具体要求分析如下: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特征四、加分政策优惠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特征五、录取后,培养计划系统全面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