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测试内容和条件
考生须参加外部特征、心理、体能、体检四个方面的检查测试。体检、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即考生按项目逐组参加体检、测试,一项不合格者即终止检查,视为不合格。
(一)外部特征检查内容和条件
1、身高、体重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条件
双眼裸视力低于4.8,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3、其他条件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纹身者不能录用。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二)体能测试内容和条件
男性考生须参加10米×4往返跑、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四个项目的体能测试;
女性考生须参加10米×4往返跑、80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个项目的体能测试。
(具体测试标准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