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现就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四川省司法厅网站www.scsf.gov.cn、四川省法院网站www.sccourt.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培养院校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1852名。招录单位和职位、培养院校、专业及培养方向如下:
(一)招录单位和职位
县级人民法院58名,县级人民检察院124名,县级公安机关1500名,县级司法局70名,监狱100名。
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按县(市、区)分专业设置职位。公安系统按市(州)分专业设置职位,待考生入校报到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县(市、区)公安机关。
具体职位和名额见《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随公告发布)。
(二)培养院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0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49名,西南政法大学22名,四川大学124名,上海政法学院65名,甘肃政法学院16名,西南民族大学20名,四川警察学院1490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6名。
(三)专业及培养方向
1. 专科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科试点班16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科试点班250名。
为县级司法局和监狱培养的专科试点班56名。其中,司法行政方向1名,监狱管理方向55名。
2. 专升本试点班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双语专升本试点班20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450名。
为县级司法局和监狱培养的专升本试点班85名。其中,司法行政方向40名,监狱管理方向45名。
3. 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实行本科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15名。
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71名。
为县级公安机关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800名。
为县级司法局培养的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29名。
4. 法律硕士试点班实行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学习,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对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为县级人民法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7名。
为县级人民检察院培养的法律硕士试点班53名。
具体招录单位和培养院校及专业见《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即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院双语专科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2年6月12日以前出生);
2.已退役士兵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报考公安、监狱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相应职位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计算机职位、刑事技术职位和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招考职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报考监狱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或左右单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其余符合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报考县级检察院的人员身体条件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二学位试点班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资格复审前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6.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
7.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