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会”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会计电算化等。
五、“体育管理”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六、“审计”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审计学、会计学、会计与审计、电算会计与审计、财会审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会、财政学、会计与文秘等。
七、“地政管理”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土地资源管理、地政管理、资产评估、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等。
八、“基层税务执法1”、“基层税务执法2”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财政学、税务、会计学等。
九、“工商管理1”、“工商管理2”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法律”招考职位可报考的专业;
工商管理类。
十、“环境监察”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环境保护、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与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轻化工程、材料化学、生态学(环境保护类)等。
十一、“预防医学”招考职位,所学为下列专业的人员可以报考:
预防医学。
十二、“法官预备人选”、“法警”、“档案管理”、“警察1”、“警察2”、“特警”、“专业不限”、“面向大学生村官”、“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专业不限。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酌情研究掌握。
中共浦江县委组织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