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笔试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遴选职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遴选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前,由遴选单位组织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所报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遴选单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本次公开遴选不实施体检工作,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与审批
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对象综合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拟任人员原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转任手续。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遴选职位可以空缺。
附件:1.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紧缺职位计划表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