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要求进行体能测评。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二)体检要求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具体详见公务员招录公告)。其中视力要求是矫正视力5.0以上(请详见具体公告)。
五、其他事项
浙江警察学院热情欢迎有志于公安教育事业的各方贤才报考,对需要咨询详情的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叶老师:(0571)87787151 吴老师:(0571)8778702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