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三)报考人员对省、市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四)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五)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186204,市委组织部0574—87185117,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监督电话:0574—87182825。
附件:
4.2012年宁波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5.2012年宁波市乡镇(街道)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18.《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中 共 宁 波 市 委组 织 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