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职位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