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途径
2011年2月26日,恶意欠薪入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这一法律条款已经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敢欠薪。
人社部与最高法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到3万元以上。
第二,司法厅方案
一边积极通过非诉讼方式协调,一边准备司法渠道解决。
一方面,由相关机构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组,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具体承办此事,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来推动讨薪的协商谈判。
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的渠道,一是要求区政府尽快和市政府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政府积极推动此事顺利解决;二是指定区委常委负责此项工作,同时由区司法局、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维权工作组,根据事情进展随时做好开展工作的准备。
第三,法律援助中心建议
农民工讨薪维权可走三个途径,首先,要注意搜集掌握跟用工单位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相关单据等能证明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证据。同时,要搜集对方应支付的劳务报酬金额方面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一是积极与用工单位协调,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
二是向政府的劳动、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通过协调促成事情解决;
三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农民工朋友要及时联系当地或者家乡的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