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实施前3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含加分)折合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同一招聘指标中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用人员选择招聘单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81412、63981415。
网络咨询电话:0574-63938203。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慈溪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