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2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书记员二职位还需在面试前进行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35%加技能成绩(打字)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书记员二职位按笔试成绩35%加技能成绩15%加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其中,书记员二职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技能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各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