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选调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考简章
一、招考单位、职位、职数、考试类别和招考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8:00时起至7月28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报名。
3、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针对职位要求的招考范围及条件,详细填写自己对应的资格条件,以便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选调生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选聘生,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录用按先选调生后选聘生的顺序进行。
4、资格初步审查: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5、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时间、内容与全省招录公务员笔试相同,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按考试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公示。
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择优录用,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工作。
选聘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招聘,并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生签定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
被录用的选调生和聘用的选聘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9、初任培训:选调生和选聘生录(聘)用后,集中进行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廉政教育、公务员法和机关、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乡镇机关、农村工作能力。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一)选调生
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二)选聘生
1、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录用为本县(市、区)乡镇公务员。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障。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其他事宜
1、2007届毕业生中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2008届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2、少数民族、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选聘生除外)。
3、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220911;
海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98--66796775。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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