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向招120名政法干警 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
报名时间
7月27日―28日现场报名
招录报名将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3∶00―5∶30,报名地点为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具备其他报考条件证书原件、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近照四张。
招录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再缴纳报名费,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报名费用为每人70元;教育考试报名费用为本科、专科教育层次每人97元,研究生教育层次每人165元。
报名程序完成后,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09年8月20日―21日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
8月29日起进行全国统考
据了解,此次招录将于8月29日、30日进行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教育入学考试将在8月30日进行,入学考试科目根据三个不同层次有所不同,其中专科层次的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的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则分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教育入学考试范围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咨询电话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98-65220911)
海南省教育厅(0898-65851886、65854725)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0898-6520085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98-65315311、65315282)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0898-65312634)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21)
试点招录分专、本、硕三个层次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我国今年开展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院校。
报考须符合公务员和教育考试条件
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下发的《海南省2009年政法干警培养招录公告》,此次全省定向招录的名额为120名,其中检察机关17名,公安机关80名,监狱劳教单位23名。
招录的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的退役士兵;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7月31日至1974年7月31日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包括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起点班的,须具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招录的有关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查询。
高校毕业生入伍退役后报考有加分
据了解,此次招录的成绩组成为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 )×50%。
对于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招录中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有关部门将根据招考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面试笔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
拟录取的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后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定向生违约要退补助费并交违约金
据介绍,本次招录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试点班学生所需的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由中央和地方省级财政分别保障。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
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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