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看常识判断命题规律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重点在于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通过对十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真题的研究,归纳总结了十年来常识判断的命题思路与命题规律。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重点在于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以下两表格清晰地反应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既通常所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常识判断历年考查情形:
表一:常识判断十年命题趋势分析表
注:根据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常识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因此,人文相应地替代为“历史”与“自然”。
注:1.本表格“其他”是指法律常识中法理学、法制史等法律领域所涉及个别试题。
2.以上两表格中的数字均代表题量而非分值。
通过对以上两表格的分析,可以大致地归纳出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常识判断部分命题规律及其趋势:
1、常识判断试题以考察应试者的法律常识为主
常识判断考查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分析十年真题,对常识的考查在2007年之前体现出“全面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常识知识均有所涉及,偏重法律常识。2007年、2008年常识判断单纯考查法律常识。2009年常识判断回归2007年之前的考查模式,以法律常识为重心,结合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全面考查常识知识。对法律常识的考查又体现出偏重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领域的特点。
2、试题灵活,从识记型走向应用型,难度略有提升。
从2006年开始,常识判断逐渐摒弃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型考查方式,更加侧重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且出现对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趋势。分析2006年及近年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案例分析题型、综合运用题型、材料分析题型的比重增大。在常识判断试题中,对知识点的考查已经超越了那种单纯识记的阶段,而深入理解、运用层面。并且,不少试题出现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现象。常识部分难度逐年加大,近几年难度基本固定。据2009年真题,其难度与2008年持平。
试题难度加大一方面体现在考查方式上上升为对知识点理解、运用的考查,另一方面体现在试题本身的难度,比如试题阅读量的加大、运用案例材料的形式来设置题干等,导致试题本身进一步复杂化。不过,常识判断强调的是对常识的考查,而淡化专业上的深入要求。常识判断考查的是对公务员来讲所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并非更多的专业性知识。就算2007年、2008年单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也只是仅及于常识层面的要求,而没有过多地深入法律专业知识。因此,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常识的考查难度过于加大,考生在复习中重点把握对基本常识的掌握即可。
3、常识判断部分涉及某些重点常识领域
常识判断尽管涉及面非常之广,给人繁杂的感觉,但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往年考查过的知识点在之后的考试当中可能会以新的素材得以再现。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另外,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尤其是2009年,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对于这些重点考查领域,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照历年真题多加总结、体会,然后对照相应辅导用书加以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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