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简章及职位查询
河北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
简 章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招录1080名公务员,其中:省直机关85名,省地方税务局系统县以下机关202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市、县机关65名,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330名,市级以下人民法院205名,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193名。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非现役军人身份人员。
(二)招录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6、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附后)。其中,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2009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工作,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以及曾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省地税局系统、省质监局系统明确“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专门项目志愿者”的职位,报考者须为已取得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效证件的以下人员:参加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的“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8月22日8:30至8月28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7:00。
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2009年河北省招录公务员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在网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进行相关操作。
完成网上缴费的,请在9月9日9:00至9月12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的特殊要求:
①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时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
②报名原则上须使用第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系统将提供给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③报名者提交本人的相关信息须同时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否则报名信息审核员将无法进行审核。
④各用人部门资格审核员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次日将给出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部门应说明理由。
注: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可借用他人工行网银进行支付。
2、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城镇家庭报名者、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名者,先进行网上缴费,考试结束至14日17:00,可直接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录聘用考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凭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所在县(市)扶贫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
(二)笔试
1、9月13日进行笔试。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一16:30进行《申论》考试。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具体考点、考场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2项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2009年河北省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的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拟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报考省法院及市以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进入“看打速录测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看打速录测试)。
9月25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和看打速录测试考生名单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9月26日、27日,报考省直机关(系统)进入面试或看打速录测试人员须到所报考部门的省级机关(省厅、省局)干部(人事)处,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分别到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出具能够证明自己报考条件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接受审核,须出具的证件是: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按照职位条件要求所需要的学位证、工作证等其他证件,1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基层服务专门项目志愿者”职位的考生,还须出具省以上相应项目管理机构颁发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件。经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看打速录测试)。9月28日,对报考省法院及市以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组织看打速录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看打速录测试成绩,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1、省直机关(系统)面试安排。第一批:报考省直各机关、省地税局系统的,10月17日、18日面试;第二批:报考省司法厅所属各监狱、省质监局系统的,10月24日、25日、26日面试。面试地点在石家庄市。
2、市以下法院、检察院面试安排。10月24日、25日面试。面试地点在各设区市。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对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及看打速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合理分配招录计划。
笔试总成绩÷2×30%+看打速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4、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分别于10月21日、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进入体检考察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参加体检考生,分别于10月23日、10月30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所报考的机关(报考各系统基层单位的,均到其主管的省厅、省局)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掌握。
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于10月30日由各有关设区市市委组织部按以上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集合。
2、考察。
3、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在完成体检、考察工作后,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
(五)审批录用及通知报到
审批录用后,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到有关手续。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对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的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省法院及市以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考生的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30%+看打速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如果体检均合格,都进入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4、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分别于10月21日、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进入体检考察考生名单,于10月2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第一批、第二批面试参加体检考生,分别于10月23日、10月30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所报考的机关(报考各系统基层单位的,均到其主管的省厅、省局)集合。体检地点在石家庄市,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掌握。
报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于10月30日由各有关设区市市委组织部按以上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设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集合。
2、考察。
3、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在完成体检、考察工作后,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用考生名单。
(五)审批录用及通知报到
审批录用后,通知被录用人员按要求办理报到有关手续。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各部门招录职位、人数、条件
附件一:
省直各部门职位条件 |
省地税局系统职位条件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职位条件 |
省司法厅系统职位条件 |
市以下人民法院职位条件 |
市以下人民检察院职位条件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