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公务员面试办法及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
面试确认时,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根据报名时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根据职位需要,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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