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公安系统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公示
关于对2009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的公示
根据《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09]4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省公安系统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予以公示。同时,根据我省职位空缺情况,经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我们对空缺职位进行了调整补录。补录的具体办法是: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征求意见,在全部空缺职位中自选职位,直到录满为止,补录名单一并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见附表。职位最后一名并列的和调整补录的见附表“备注”说明。)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6日。
举报电话:省公安厅政治部 0371-65882095。
省委政法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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