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政策加分优惠吸引大学生村官将难持续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调整,近日引起广泛关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已经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围绕这一政策调整,舆论大致持两种观点:其一,取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的加分优惠,有失政府公信力。无论加分政策是好是坏,既然政府已经对大学生“村官”做出承诺,就应该兑现承诺。其二,用“定向考录”替代以前的加分优惠,对大学生“村官”来说,更有好处。依照有关分析,通过这种方式,被录取为公务员的几率更大。
就事论事,以上意见都各有理。然而,这样的观点存在一个“思维陷阱”,即报考公务员的政策优惠,是吸引大学生“村官”的重要因素。这对大学生“村官”事业来说,是有些背道而驰的。不容否认,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学生是冲着当“村官”可以获得今后考研、考公务员的录取优惠而去的,所以,对于大学生“村官”,有的基层单位对其使用、管理、培养并不积极,因为反正他们是来“镀金”(获取资本)、今后要离开的;而有的大学生“村官”,也不热情投入“村官”工作,而是利用这段服务时间,潜心准备公务员考试、考研,因为只要有大学生“村官”的身份足矣。
如此一来,大学生“村官”很难收到预计的效果——从发展、建设新农村角度,大学生和基层单位难有合力,且由于以三年服务期限为期,到农村的大学生“村官”,也就以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一直处于大学生“村官”“适应、熟悉、离开”的人力资源发展状态;从大学生自身成长角度,农村工作的理想与现实,多有冲突,不少学生并没有长远的事业发展规划,想得最多的就是三年结束之后,怎样离开农村,再发展,而即使想继续服务农村者,也受到编制等问题的困惑、限制;从解决大学生就业角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最多具有一定的“蓄水池”功能,待三年服务时间一到,他们又会面临就业问题。
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其吸引力是有必要的。但是,这些措施,要分清主次、轻重。对于大学生“村官”等项目来说,政策优惠是其次,最为主要的吸引因素,应该是“村官”工作本身,这是把新农村建设、大学生自我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进行综合统筹考虑的长效机制。当然,这不是说强令大学生“村官”到了基层就不能离开,没有上升的空间和渠道,而是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把“村官”变为有吸引力的工作,让大学生愿意继续选择做“村官”,而不是想到服务期满,一味去报考公务员或者考研。其实,开展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工作,不就是要改变基层的落后状态,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文明程度吗?
分析起来,这种采取政策优惠来吸引大学生的思路,其实普遍存在于教育领域、就业领域。拿教育领域的自主招生来说,目前80所高校的自主招生,无不是采取录取优惠政策,来进行所谓的自主招生——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参加高考,可获得达到当地一本线,或者低于学校当地投档线20-30分的录取优惠——而不是用学校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来吸引学生。再拿免费师范生政策来说,目前采取的也是培养政策优惠吸引,包括单独计划招生、免费等,但在首届免费师范生要兑现事先做出的服务农村、基层学校的承诺时,争议依旧不断,一些免费师范生并不喜欢师范教育,而想退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教师岗位本身的吸引力,增加了岗位的吸引力,何愁招聘不到优秀的教师呢?
将政策优惠的思路,转变为内涵吸引的思维,应当作为各项教育与就业决策的重要准绳。离开了这一准绳,有关教育政策与就业政策,都有可能发生错位,有违政策初衷,甚至走调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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