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公务员考试关于资格复审的注意事项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日制成人教育须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全日制学历证明)等(均为原件),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面试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应在体检前提供);
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⑥ 符合有关安置条件的报考人员除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两地的还应提供在宁一方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在宁一方配偶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在宁安置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出具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随军的批复。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省、市统一组织的选聘大学生"村官", 还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