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精神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178号)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我区2010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详见《2010年四方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青岛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非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必须取得正式的学历、资格等,并有相应证书。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考试通知、面试安排、成绩公示等招聘信息在青岛四方政务网(www.qdsf.gov.cn)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6日(周一)-27日(周二),9:0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
四方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鞍山二路48号)。
3、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本人须携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和《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贴照片,见附件2)。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从业资格证书、招工登记表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求职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0年7月29日(周四)上午9:0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5、笔试考务费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收取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4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A4纸型复印件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A4纸型复印件1份)。
6、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别考察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青岛四方政务网”上进行公布。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为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对达不到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四方政务网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评定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及等额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六)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等额进入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但总成绩、笔试成绩均一致时,对此类人员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按照同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字〔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青岛四方政务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由四方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83742884(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监督电话:83757153。
四方区人事局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