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
为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邗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C)》(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日至1992年8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可通过邗江人才网(www.hjrc.cn)查询《扬州市邗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C)》。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凡进必考、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邗江人才市场(扬州市百祥路89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邗江人才市场报名,填写《扬州市邗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笔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职位表》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等场合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已签约的)。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4)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扬州市邗江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5)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的职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其他学历要求的职位开考比例3: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于8月10日至邗江人才市场改报其他职位。
(6)考生于8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到邗江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5、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
(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A)》职位的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报考少体校篮球教练职位的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笔试内容:临床医学综合知识、预防医学综合知识、中医学综合知识、护理学综合知识。
报考《职位表(C)》职位的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含艺术概论、艺术专业知识、时事政治)。
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职位表(A)、(B)》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职位表(C)》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含命题表演和自选表演两方面的内容。(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试合格者,将对拟聘用人员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上公示一周。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人事关系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上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4-8786216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862970。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862930)。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