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1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身份。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具有北京户口或在北京有住房;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报名
1、报名者下载《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登记表》,填写后同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一并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2、提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
四、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分为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听打),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发布考察预告,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将拟招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我院网站和考生所在单位或者学校进行公示。
七、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期满不再续聘。
八、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2、聘期内每月工资、补贴共计1800元。
3、享受有关保险、公积金等其他待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67556327、67556340
联系人:韩伟、杨蕾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