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邢台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公告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富有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加强县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20名副处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20名副处级干部,任市直单位副调研员,暂不分配具体岗位。公选后安排到县(市、区)挂职锻炼。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参加公开选拔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公选职位。
二、报名范围、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范围
邢台市辖区内市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垂直部门中符合报考条件、适合从事党政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任职,以《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免机关审核备案为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或曾担任过基层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职务的干部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现有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2007—2009)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影响选拔使用的。
三、选拔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详见第四条。
市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集中严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邢台市公选办通知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邢台市公选办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考试。核发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与公选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向社会公布。
笔试成绩在“邢台人事信息网”(www.xt-rsj.gov.cn)公布。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及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每位面试者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公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取面试成绩高者。
面试成绩在“邢台人事信息网”(www.xt-rsj.gov.cn)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人社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考察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任职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向社会公布,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程序,并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的,由市委正式决定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相应工作。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至9日。
(二)报名地点:1、县(市、区)人员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2、市直单位和垂直部门人员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
(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和垂直部门党组(党委)在对本地、本单位报名人员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统一到市公选办进行报名(地点:邢台市委组织部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3699362)。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①《邢台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邢台人事信息网”上下载);②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邢台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