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考4类人员加分政策不变大学生村官不加分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同时记者也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今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四类人员可获加分,大学生村官不在加分人员之列。
据了解,海南2010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为使高校毕业生安心在农村工作,除了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代为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外,海南省还率先全国实行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录用为本市县乡镇公务员。该省还规定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村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享受中央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2010年下半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四类人员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加分,但是选聘的“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在加分的四类人员之列。据了解,这四类人员分别是少数民族人员、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毕业生。
这四类人员加分原则是: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服务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毕业生;到我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工作的特岗教师,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上述地区的招考职位,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据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在今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不会出现变化。
新闻背景
8月底,重庆、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但这次重庆、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引来各方热议。这些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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