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半年招录公务员等面试考生资格将复审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和招聘选聘生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2010年下半年海南省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招聘选聘生笔试综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告,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招考职数为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职数为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范围内的考生。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需向负责资格复审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考生还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2、报考选聘生职位的考生需向省委组织部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毕业证;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是院系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等;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负责资格复审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报考省直机关(垂管单位)的由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报考市县单位的由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负责;报考司法劳教单位和公安系统(含垦区公安和省人民警察高级学校)的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和公安厅负责;报考市县工商局的资格审查由省工商局负责;报考市县地税局的资格审查由省地税局负责;报考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报考森林公安的资格审查由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报考选聘生的由省委组织部负责。
审查时间: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0月28日。逾期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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