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一、选调目的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重点是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储备中长
期后备干部,同时为基层和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培养高素质的青年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和人选结构
2007年选调生从部分省外重点高校和省内本科院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不
含委培生和定向生)。计划选调总数250名。文史类占40%,理工类占55%,其他类占5%
。文史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
为主;理工类以城市规划与管理、建筑学、计算机应用、环境工程(科学)、化学工程与工
艺、农学、农业水利工程等专业为主。各高校推荐的女生比例应控制在30%左右。
三、选调生条件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3、在大学期间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
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5年6月30日。
符合上列条件并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的以及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
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英语通过国家六级
考试的,愿意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学生优先录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高校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
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公布条件。各有关高校在全校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
办法。
2、公开报名。由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处)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初步人选。
4、确定推荐人选。高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在集
体研究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校内组织考试考核和初步的组织考察,为党委决策提供依
据。推荐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示。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
生推荐表》一式三份、《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单》、学校考核材料(500字左右)及
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同时另附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贺身
份证复印件1张。其中考核材料(Word格式)和《江苏省选调生人选名单》(Excel格式)
需附软盘或发至邮箱。
5、公务员考试。组织推荐人选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考试科目为江苏省
国家公务员A类考试(考试科目可到江苏省人事网站查阅,考生无须另行报名和交费)。
选调生人选不能同时参加江苏省其它公务员职位的招录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试得分从高
到低确定400名进入考察面试人选,在江苏省人事网站公布。
6、考察面试。考察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我部会同省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
人选逐一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个人考察材料和学校综合考察材料。考察主要采取考察谈
话、面试、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情况、公务员招录考试成绩和结构要求确定拟录用
人选。人选一旦确定,学校将不再允许其另行择业。
8、组织体检。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委托各高校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即将颁布的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9、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办理公务员
录用手续。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部门按招收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办理省内高校毕业
生派遣手续。省外高校拟录用人选与江苏省委组织部、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录
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9、档案转递。待学生毕业时,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被
派遣的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注明是选调生档案。
五、分配原则
选调生主要分配到县以下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机关工作锻炼。分配去向由江苏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