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预算公开无退路
忽如一夜春风来,吹醒了更多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日前已有超半数中央部门公开“三公”消费,破天荒第一遭,按旧例属正面报道题材,孰料引来劈头盖脸的挑剔与批评,因为公开者多属遮遮掩掩,还有不少仍在拖拖拉拉。
当惯了家长和父母官的大人物,或许觉得走到这一步已是恩待,为你服务多不容易,哪有父母和子女算钱的理?但今夕何夕,何况这钱是取之于民,不是父母自己挣来的血汗钱。
“三公”消费,只是预算之一端;预算公开,只是公共财政之起点;再往前推,则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制之建设,无论按高层宣示还是基层民意,国情分析或者普适标准,这都是未来中国势不可当的方向。在当前权力体制下,往这个方向推进,较具直接作用的是行政命令。若非国务院两个月前在全国人民面前立下军令状,目前打了折扣的进展亦难取得。多数部门拿出账本晒了晒,未必是真家底,难免有走形式之讥。
聊胜于无,走个形式总比不走强。其实,真要认认真真“走形式”,差不多就接近民主法治的真义。没有形式亦即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民主不是仅仅宣布人民是主人便够了,它需要从授权到监督的一系列程序安排。法治也要求规规矩矩照章办事,不能随意自由裁量。这远比行政命令复杂,也更靠谱。
回到预算公开说事,正是“形式感”还不强。有关部门规章,只是“指导性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重点公开预算、决算,只是一条原则;而预算领域的“基本法”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几乎未作任何规定。
现行预算法,还是1994年制定的,其修改去年即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迄今尚未上会。据报道,修改稿中增加一条预算公开的规定,正如一些参与立法人士和专家指出的,这一新增条款,和当前民众对公共财政知情权的需要,尚不匹配。比如,它只说“应当”公开,而非“必须”公开;它说要“及时”,但没划界限;公开到何种具体程度,也付之阙如,实施办法授诸行政机关自身。
预算公开的门一打开,就已注定无退路。进一步是进,多进一步又何妨?负责任的大国政府对本国民众多交些底,相信天不会塌下来,国家不会乱到哪里去。纵有群众“骂娘”,亦是民主生活中的常态,不习惯也不行。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群众批评政府。打开了眼睛,没封住嘴,自然知道如何批评,从而推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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